突發(fā)!國家外匯管理局發(fā)布《關于整理整合部分外匯賬戶的告訴》
2022-01-12 16:31:06
近來國家外匯處理局歸納司發(fā)布《關于整理整合部分外匯賬戶的告訴》,告訴顯現包含外匯結算賬戶、保險機構外匯運營賬戶、外匯本錢金賬戶、財物變現賬戶、保證金專用賬戶、環(huán)境權益買賣外匯賬戶、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、特別買賣保證金外匯賬戶等8類外匯賬戶被整理整合。
國家外匯處理局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分局、外匯處理部,深圳、大連、青島、廈門、寧波市分局,各全國性中資銀行:
為進一步深化外匯處理變革,簡化相關事務操作流程,便當銀行、企業(yè)等市場主體實在合規(guī)處理外匯事務,國家外匯處理局決議對部分外匯賬戶進行整理整合,進一步削減賬戶品種。現就有關事項告訴如下:
一、整理整協(xié)作業(yè)觸及賬戶
此次整理整協(xié)作業(yè)觸及8類外匯賬戶:
(一)常常項目-外匯結算賬戶(1000);
(二)保險機構外匯運營賬戶(1601);
(三)本錢項目-外匯本錢金賬戶(2102);
(四)本錢項目-財物變現賬戶(2103);
(五)本錢項目-保證金專用賬戶(2104);
(六)本錢項目-環(huán)境權益買賣外匯賬戶(2107);
(七)本錢項目-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(2404);
(八)特別買賣保證金外匯賬戶(3500)。
二、賬戶整合規(guī)矩
(一)將“保險機構外匯運營賬戶(1601)”并入“常常項目-外匯結算賬戶(1000)”;
(二)將“本錢項目-環(huán)境權益買賣外匯賬戶(2107)”并入“本錢項目-財物變現賬戶(2103)”;
(三)將“本錢項目-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(2404)”并入“本錢項目-外匯本錢金賬戶(2102)”;
(四)將“特別買賣保證金外匯賬戶(3500)”并入“本錢項目-保證金專用賬戶(2104)”。
相關賬戶出入規(guī)模及處理規(guī)矩的調整詳見本告訴附件《部分外匯賬戶整理整合計劃》(以下簡稱《計劃》),銀行應依據《計劃》對上述賬戶進行整理整合。
三、相關作業(yè)要求
銀行應于2021年1月29日20:00至1月31日20:00之間,依據本告訴要求完結以下作業(yè):
(一)改寫歷史數據;
(二)更新賬戶類型代碼表;
(三)對事務體系和數據報送接口進行晉級;
(四)1月29日20:00今后,銀行應按新的賬戶類型代碼報送賬戶數據。
在此之前,銀行應做好修訂相關內部處理制度和操作規(guī)程等配套作業(yè),保證已廢止的賬戶類型不再開立新的賬戶;對改寫類型后持續(xù)運用的賬戶,依照改寫后賬戶類型的相關規(guī)則處理賬戶相關買賣,并及時向國家外匯處理局報送數據。國家外匯處理局分支局應對轄內銀行做好相關輔導和服務作業(yè)。
本告訴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,曾經規(guī)則與本告訴不符的,以本告訴為準。國家外匯處理局各分局、外匯處理部接到本告訴后,應及時轉發(fā)轄內中心支局、支局、城市商業(yè)銀行、鄉(xiāng)村商業(yè)銀行、外資銀行、鄉(xiāng)村協(xié)作銀行;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接到本告訴后,應及時轉發(fā)所轄分支機構。履行中如遇問題,請及時向國家外匯處理局反應。
聯系電話:010-68402412(常常項目)、68402163(本錢項目)
特此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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